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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9-10-11 14:33:46    阅读:16121

国卫疾控发〔201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现就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为丙类,并纳入现有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解除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感染H7N9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种管理调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病种调整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切实做好上述传染病的监测、报告、数据统计及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重点培训《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流行性感冒诊断标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标准》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技术文件,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对相关传染病诊断报告水平。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于诊断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和流行性感冒(含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于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并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要规范开展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与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沟通协调,在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及相关专病系统的调整与测试工作。人感染H7N9禽流感自2013年11月1日起,纳入乙类传染病进行统计汇总,累计数据包含2013年1月1日以来全国报告的所有个案数据和事件数据。甲型H1N1流感和流行性感冒2009-2013年各自的统计规则维持不变,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纳入流行性感冒统计汇总。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统计分析规则维持不变。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本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的监测、报告、信息审核和实验室检测工作,为传染病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加强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沟通配合,确保后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10月28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解读

一、甲、乙、丙三类不同等级的传染病,对卫生(卫生计生)部门的管理、临床操作来说,有何异同?对公众而言,面对政府确定的不同等级的传染病,应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有效保证自身健康?

答:根据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传染病的发病水平和危害程度,并结合国际上通用的作法,决定哪一种传染病应该列入法定传染病。按照传染病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对不同类别的传染病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对法定传染病实施分类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更有计划地采取不同的措施,以更好地提高防控水平和成效。目前,我国共有39种法定传染病,其中甲类2种、乙类26种、丙类11种。

对不同等级的法定传染病,卫生(卫生计生)部门均依法进行规范化管理和预防控制,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报告时限。医务人员发现甲类传染病后,要在2小时内进行报告,对于乙类和丙类传染病则要求诊断后24小时内进行报告。二是防控措施。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对于公众而言,当发生不同等级的传染病疫情时,首先由于不同疾病的传播、感染方式不同,个人预防、防护措施也有很大差别。公众可以通过查阅官方网站、官方微博信息,或向这些机构进行咨询,及时获得自我防护知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自我防护措施。其次,不要轻信一些不实报道和谣言,理性对待。更需强调的是,应该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采取的防控措施,保护自身及家人健康,维护公共安全。 

二、近日,国家决定对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三种传染病进行调整,其中,甲型H1N1流感由乙类传染病调整为丙类,归为季节性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由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调整为乙类传染病乙类管理;人感染H7N9禽流感则纳入国家法定传染病管理。请问,做出上述调整的原因是什么?

答:总体上,国家是按照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三种传染病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控制措施,经过调查研究和专家论证,综合考虑后做出上述调整的。具体原因如下:

一是甲型H1N1流感的调整。2009年甲型H1N1流感在全球快速传播,世界卫生组织(WHO)在2009年6月11日宣布流感大流行开始,我国及时将其纳入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使疫情防控工作有法可依。2010年8月10日,WHO宣布流感大流行疫情结束,流感病毒的活动已回归季节性水平。此后,甲型H1N1流感病毒同其他季节性流感(即流行性感冒)病毒(H3N2、B)交替流行,疾病的严重程度也与季节性流感相似,成为季节性流感病毒的一种。自2010年开始,在季节性流感疫苗组份中也包含了甲型H1N1流感病毒,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进行防护。在《传染病防治法》中,流行性感冒为丙类传染病,因此,按照现有流行性感冒将甲型H1N1流感调整为丙类,归为季节性流感进行管理。

二是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调整。2004年,根据当时国际国内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认识程度,认为该病毒可能进一步变异,导致疫情人间传播的风险较大,危害程度高,一旦发生就会产生极为严重的后果,因此我国将其列入乙类传染病,并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以利于我国在第一时间对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防控。专家讨论认为,H5N1禽流感病毒致病力虽强,但2003年以来,全球仅报告641例病例,我国报告45例病例,病例呈高度散发,未发现有效的人传人,目前不宜再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三是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调整。截至今年8月,我国内地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34例,其中死亡45人,病例分布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12省市42个地市。入秋以来,全国发现2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专家讨论认为,根据目前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认识程度,此病可以导致人的严重疾病甚至死亡,对公共卫生和社会经济会造成一定影响。为实现依法科学防控,确定将该病纳入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

三、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级别均进行了下调,是否意味着这两类传染病已不严重?对卫生(卫生计生)部门来说,对这两类疾病的管理措施上会有何变化?对公众而言,在预防措施上又该作何取舍?

答:正如前面所说,国家是按照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这两种传染病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控制措施,经过调查研究和专家论证,综合考虑后做出上述调整的。

调整后,卫生(卫生计生)部门对这两种疾病的管理措施也会进行相应调整。例如,对于甲型H1N1流感,将同季节性流感防控一样,重点是监测疾病流行趋势和流感病毒变异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对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医疗机构发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时,病例报告时限从原来的2小时调整为24小时,不再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具体见问题1答复),而是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上述调整并不影响公众的个人预防保护。公众可以通过查阅官方网站、官方微博信息,或向这些机构进行咨询,及时获得自我防护知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自我防护措施。

四、此次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国家法定传染病管理,是否意味着该病的传播能力在增强?随着冬春季的到来,人感染H7N9禽流感是否可能卷土重来?

答: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国家法定传染病管理,主要是出于对疾病监测报告和防控工作进行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的需要。截至今年8月,我国内地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34例,其中死亡45人,病例分布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12省市42个地市。入秋以来,全国发现2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截至目前,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绝大数呈散发状,尚未发现有效人传人的证据。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由于我国城乡活禽市场交易普遍存在等现象在短期内难以消除,专家分析认为,不能排除我国内地继续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散发病例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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