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2018—2020年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8万元,招标人为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预算和招标范围:
预算:3.8万元,报价超过预算作无效标处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2018—2020年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2018—2020年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取得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且涵盖相关经营范围;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须知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2.响应资料:按本公告内资格要求,自行编制响应文件。
3.响应资料份数要求:正本一份。
4.递交响应资料时间:2021年7月16日18:00前。
5.递交响应资料地点:鄂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疾控中心行政临时办公点)A301办公室。
6.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定,以符合条件且综合评定最高的1家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电话正式告知。
五、其他有关事项
关于此次竞争性磋商事宜,可咨询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陈明华,联系电话:0711-3386100。
如磋商文件修改或变动,将电话告知。
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7月12日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声明(格式自定)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各式自定);
5.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截图,以公告发布期内查询结果为准);
6.提供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月起向前推36个月,下同)具有档案整理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