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血防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由于血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政府领导下,卫生、农业、水利、林业、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综合防治措施齐抓共管。同时,也要动员群众、依靠群众参与血防工作。
2、公民、单位有什么血防工作义务?
答:血防区公民有义务参加人畜查病、查螺、灭螺等血防工作,不得擅自移动警示标志。避免进入易感地带打草、捕鱼、捞虾、游戏水、洗涤和放牧而接触疫水。生产、生活中可能接触疫水的人应当采取有效的血吸虫病防护措施。血防区的厕所应当有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牧和排放、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畜粪便。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家畜不得出售、运输。
3.为什么说家畜是血吸虫病的重要传染源?
答:牛、羊、猪等家畜是血吸虫病的重要传染源,在洲滩型流行区,耕牛是血吸虫病的主要传染源,占传染来源的70%——90%。大量的家畜敞放于有螺洲滩,极易感染血吸虫病,这些家畜在染上血吸虫病后,它们排出的粪便中含有大量的血吸虫卵,一堆牛粪中的血吸虫卵数是人粪的60至100倍,这些染病的家畜在洲滩敞放,它们随意排出的粪便中所带的虫卵会孵化出大量的毛蚴,这些毛蚴再进入到钉螺体内就会发育成成千上万的尾蚴,尾蚴就是具有感染人和家畜能力的幼虫,人和家畜在洲上活动,碰到带有尾蚴的疫水就会感染血吸虫病,这些染病后的家畜再在洲上放牧,排出带有虫卵的粪便,又会开始新一轮的传播循环。
4.有螺地带家畜放牧对疫区经济社会发展有何危害?
答:牛、羊等病畜敞放于有螺洲滩,所排出的野粪会导致血吸虫病的传播与扩散,给居民个人、家庭和社会发展带来重大危害。在疫区内,很多人都染上了血吸虫病,有的人由于反复感染血吸虫病,最后发展成晚期血吸虫病,往往会因治疗效果不佳而离开人世;还有的人由于感染量大,患上了异位血吸虫病,大量的血吸虫卵堵塞住大脑内的血管,不仅给身体造成极大的损害,还耗尽多年的积蓄;还有的家庭父子、夫妻、兄弟一齐染病,使家庭经济蒙受损失,因病返贫现象普遍。这些都严重地阻碍了疫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5.为什么说有螺洲滩禁牧是控制血吸虫病疫情的得力手段?
答:有螺洲滩禁牧是控制血吸虫病疫情的得力手段,通过禁牧能有效减少病牛、羊粪便对有螺洲滩的污染,起到控制血吸虫病传播源头的作用。实行洲滩禁牧,一方面控制了病牛、羊等家畜传染源,另一方面还能保护未染病的牛、羊,阻止了疫情的进一步扩散,能达到釜底抽薪,事半功倍的效果。
6.违反洲滩禁牧通告,在有螺洲滩放牧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在有钉螺地带放养牛、羊、猪等家畜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放养的家畜可予以暂扣并进行强制检疫,经检疫已感染血吸虫病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督促家畜所有人及时淘汰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