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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防人群治化疗药物吡喹酮与血防人群监测血凝诊断血球单一来源公示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1-09-26 16:13:29    阅读:16062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项目名称:血防人群治化疗药物吡喹酮与血防人群监测血凝诊断血球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包:血防人群治化疗药物吡喹酮;第2血防人群监测血凝诊断血球。

4.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包:血防人群治化疗药物吡喹酮8.36万元;第2血防人群监测血凝诊断血球1.995万元。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鄂州财采计备〔2021001215号》《鄂州财采计备〔2021001216号》要求,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715于鄂州市疾控中心官网公开发布了血防人群治化疗药物与血防人群监测血凝诊断血球询价采购公告,至7月20日公告期满,血防人群治化疗药物仅有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报名、血防人群监测血凝诊断血球仅有武汉璟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名,两个采购项目因各仅有一家供应商报名而流标,7月21日于鄂州市疾控中心官网发布了两个项目的流标公告。

7月22日再次于鄂州市疾控中心官网公开发布了血防人群治化疗药物与血防人群监测血凝诊断血球二次询价采购公告,至7月27日二次公告期满,血防人群治化疗药物仍仅有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报名、血防人群监测血凝诊断血球仍仅有武汉璟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名,两个采购项目仍因各仅有一家供应商报名而流标,7月28日于鄂州市疾控中心官网发布了两个项目的二次流标公告,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

因吡喹酮片与间接血凝诊断血球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必需药品与试剂,为保障工作需要,鄂州市疾控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了血防人群治化疗药物与血防人群监测血凝诊断血球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会议,评审组认为两个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一致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包: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络街6号;第2包:武汉璟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物园东路18号。

三、公示期限:2021年09月26日至2021年10月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或相关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罗主任

联系地址: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鄂城区古城路88号)

联系电话:18908681870

2.财政部门

联系人:何主任

联系地址:鄂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电话:027-60661057

3.采购代理机构(无)

                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9月26日

第1包血防人群治化疗药物吡喹酮片论证意见.pdf

第2包血防人群监测血凝诊断血球专家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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