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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零星维修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2-03-22 15:55:15    阅读:13003

根据工作需要,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2022年度零星维修服务项目进行询价,诚邀具有合法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并于2022年03月2417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6万元。

三、采购需求:

1、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

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属区域内的日常零星维修维护服务(不包括医疗卫生设备)。根据中心委托完成各类日常维修工作,包括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具体维修工作以中心正式委托为准。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屋面防水、堵漏;(2).破裂开挖抢修;(3).门、窗更新维修;(4).水电、洁具、卫生器具更新维修;(5).外墙空鼓、室内墙地面瓷砖维修;(6).道路破损、井盖更换;(7).管道沟槽疏通、化粪池清淤、围墙、花坛、雨棚等;(8).特殊货架、钢结构等制作与安装;(9).乳胶漆翻新;(10).其他杂项、玻璃、地面等维修;(11).房屋维修、装饰、安装等;(12).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其他维修任务。实施时以疾控中心下达的任务为依据,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的计算,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保修、包税等的承包方式。

2、零星维修人员与服务要求

(1)适应招标人针对小型零散维修工作突发性、零碎性的特点,全天24小时做到随叫随到和满足因不同项目对不同工种需求的要求,确保维修项目按时、优质完成。

(2)零星维修:维修单位接到招标人维修主管部门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3)应急抢修:维修单位接到招标人维修主管部门通知后,维修单位维修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紧急处理至完全正常运行。在进行维修工作时尽量不影响其他人工作和休息,维修工作完成后现场立即清理干净;电维修人员持有电工作业证并在疾控中心备案。

(4)若中标人在服务维修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出现3 次响应不及时或2 次维修质量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停止分派维修任务。

(5)维修施工过程中要按规范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出现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服务单位负责。建议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6)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完成维修工作,结算提供带税章的正式发票。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本项目采用总价下浮率报价,且投标下浮率不得低于5%。供应商应结合所投报的主材品牌、规格、施工工艺等因素合理报价,采购人不承诺具体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算。

(2)结算时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通用安装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2019年《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计算标准为基数,依据投标人中标的下浮率进行结算,下浮率范围为:人+机取费(税不下浮)等,不含材料(材料不下浮,不取费)。主要材料价格依据《鄂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期刊价结合疾控中心询价为标准,合同履行期间,相关价格不作调整。结算审减超出10%的造价咨询费由施工方承担。

五、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止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七、评审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打分,以评标综合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综合实力、服务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八、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报价函(附件1)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

(三)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服务方案说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及服务能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工程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报价文件的递交(密封报价)

报价人可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直接送至采购单位,或以邮寄或速递方式送达。密封报价文件须在密封处加盖公章,邮寄或快递的报价文件须在信封处注明“密封报价”字样。邮寄或速递方式的报价文件送达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时间、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报价时间及地点

(一)接受报价时间:2022年3月22日-3月24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二)报价递交地点: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古城路86号  总务科

采购联系人:何主任    

电话:18008687279  

使用快递发送的,请在快递单注明项目名称。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3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楼会议室(鄂州市古城路86号)

十二、附件

1、磋商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一览表

附件

一 、磋商书

致:         (采购人名称)   

l、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及包号)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元(大写)      的价格承包上述工作的全部内容。

2、项目负责人姓名:。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答疑、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并完全认同磋商文件。

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服务期内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本项目的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90个日历日。

8、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  元的磋商保证金与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并遵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

9、我方承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均有我公司承担。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及包号活动。代理人在报价、评审、合同磋商进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职务: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下浮率(%)

服务期

项目经理

姓名:

资格证书:

备注

注:1下浮报价。

2、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材料、机械、保险、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且报价应综合考虑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服务承诺及不可预见风险等费用。

3、具体工程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落实,采购人不承诺具体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算。

4、此表除保留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外,另须一份单独密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记录之用。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古城路86号 | 办公电话:027-60858323 | 预防接种咨询:027-60858213 | 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咨询 027-60858012 | 艾滋病防治咨询 027-60858030 | 血吸虫病防治咨询 027-60858220 | 结核病防治咨询 027-60858309

传染病疫情报告值班电话:0711-33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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