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视储备国标发布:《儿童青少年裸眼视力和屈光状态评价规范》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5-11-22 17:00:00    阅读:222

《儿童青少年裸眼视力和屈光状态评价规范(WS/T10039-2025)》

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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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日益突出。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达51.9%,其中小学36.7%,初中71.4%,高中81.2%。规范化开展筛查,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是促进有效防控近视和降低近视率的重要切入点。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更新版)》增加了“正视化过程、远视储备量”等名词的规范解释,强调了远视储备量年龄范围和对近视防控的意义:裸眼视力正常,散瞳验光后屈光状态虽未达到近视标准但远视度数低于相应年龄段生理值范围,即属于远视储备量不足。如能针对视力正常的儿童青少年,早期筛查出远视储备不足的对象,就能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到早期预警、预防关口前移。

近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印发的《关于科学保护儿童远视储备量的通知》,从教育与卫生协同角度,对科学认识远视储备量重要意义、抓牢幼小关键阶段近视防控、加强视力与屈光检查和健康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突出将远视储备量作为推动近视防控关口前移的重要指标,推动各地将远视储备监测纳入儿童青少年常规眼健康服务体系。

在政策导向和技术共识的共同推动下,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启动了儿童青少年视力与屈光状态规范化评价标准的研制工作。2025年10月13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批准发布疾病预防控制行业标准《儿童青少年裸眼视力和屈光状态评价规范》(WS/T10039-2025)。该标准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委员会学校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牵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苏州大学共同起草(起草人:许迅、何鲜桂、邹海东、陶芳标、毕宏生、郭欣、李岩、李仕明、董彬、潘臣炜、杜林琳),将于2026年3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首个远视储备情况评价标准,对儿童青少年裸眼视力和屈光状态的评价方法及远视储备参考范围作出规范,为科学认识和监测远视储备提供了统一依据,也为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贯彻落实《关于科学保护儿童远视储备量的通知》、细化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举措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进一步夯实了以远视储备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儿童青少年眼健康综合防控体系基础。

编制过程

标准在总结多年来自身研究和工作经验基础上,查阅了大量国内外相关资料,深入咨询了多家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院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及国内外本领域相关专家,并通过多轮次会审和函审,征询眼科、学校卫生、预防医学、标准制定领域的专家和一线实践工作者意见,经仔细讨论,反复修改,不断完善形成最终送审稿,并经预审和专业委员会审查通过。

标准主要内容

0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3岁~18岁儿童青少年裸眼视力和屈光状态的检查与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3岁~18岁儿童青少年裸眼视力和屈光状态的评价。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533 标准对数视力表

WS/T663 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规范

YY0673 眼科仪器 验光仪

0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1 

裸眼视力 uncorrecteddistantvisualacuity未

经任何矫正所测得的远视力。

1.2 

屈光状态 refractivestatus

眼睛在调节静止状态下(即睫状肌完全放松时),外界平行光线通过眼的屈光系统后在视网膜上的成像状态。

1.3 

等效球镜度数 sphericalequivalent;SE

球镜度数加上1/2柱镜度数。

注:单位以D表示。

1.4 

远视储备量不足 insufficienthyperopicreserve

裸眼视力正常,虽未近视但远视度数低于相应年龄段参考值下限。

04 检查评价机构和人员

4.1 机构由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幼儿及中小学校保健部门等机构测量评价。

4.2 人员评价人员应持有眼科相关的国家执业医师、技师、护士资格证书,经相关规范化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协助开展工作。

05 检查要求

5.1 裸眼视力检查

应按照GB/T11533的规定测量远视力。

5.2 屈光状态检查

5.2.1 检查前要求

应在睫状肌麻痹后检查屈光状态,睫状肌麻痹应在眼科相关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睫状肌麻痹方法参考中国儿童睫状肌麻痹验光及安全用药专家共识。睫状肌麻痹后恢复期间避免强光照射,并减少近距离用眼。

5.2.2 检查仪器

应采用符合YY0673要求的电脑验光仪或其它方法如检影验光检查屈光状态。

每日测量前应使用模拟眼校准仪器,球镜度测量值与模拟眼允许公差不超过0.25D,柱镜度设为负值。测量场所温度、湿度应符合YY0673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5.2.3 检查记录

每只眼应测量3次,取平均值,记录时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如其中任意2次的球镜度测量值相差大于或等于0.50D,应增加测量次数。

如被检者因故无法完成检查或测量结果出现明显异常等情况,应记录在备注中。

06 评价要求

6.1 评价时间

应在裸眼视力及屈光状态检查后1个月内完成。

6.2 评价内容

1.2.1 年龄的计算年龄的计算方法为检查日期减去出生日期,四舍五入后取整数年龄。以岁为单位。

示例:检查日期为2023年9月10日,出生日期为2017年3月5日,实足年龄为6岁6月5日,年龄取整为7岁;出生日期为2017年3月20日,实足年龄为6岁5月20日,年龄取整为6岁。

6.2.2 裸眼视力评价

较差眼裸眼视力检查结果小于或等于表1界值者为裸眼视力异常,较差眼裸眼视力检查结果大于表1界值者为裸眼视力正常。

表1儿童青少年裸眼视力异常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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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屈光状态评价

6.2.3.1 对裸眼视力正常者,睫状肌麻痹后等效球镜度数测量结果小于表2相应年龄推荐值下限者为远视储备量不足

表2儿童青少年睫状肌麻痹后屈光状态推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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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 对裸眼视力正常者,如无法进行睫状肌麻痹,按照WS/T663检查屈光状态,非睫状肌麻痹等效球镜度数为负值者判定为疑似远视储备量不足。

6.3 评价后建议

6.3.1 裸眼视力评价后建议

判定为裸眼视力异常者,应到具备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给予相应措施。

判定为裸眼视力正常者,应每3个月~6个月检查裸眼视力,有条件情况下进行睫状肌麻痹测量屈光状态,评价远视储备量。

6.3.2 屈光状态评价后建议

判定为远视储备量不足者,应保证户外活动时间充足,并注意用眼卫生。宜每3个月~6个月复查。对睫状肌麻痹后等效球镜度数小于等于+0.75D且大于-0.50D的近视前期者,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综合预防干预措施。判定为疑似远视储备量不足者,应及时进行睫状肌麻痹检查屈光状态,并根据测得的结果判断远视储备量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参考文献:[1] 国家卫生健康委.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更新版)[Z].2021-10-13.[2] 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中国儿童睫状肌麻痹验光及安全用药专家共识(2019年)[J].中华眼科杂志,2019,55(1):7-12.

展望

《儿童青少年裸眼视力和屈光状态评价规范》(WS/T10039-2025)的制定与发布,标志着我国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作为我国首个远视储备评价标准,该规范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为科学认识远视储备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力推动了近视防控工作的关口前移。通过明确裸眼视力与屈光状态的检查与评价要求,该标准将助力实现早期筛查、早期预警和早期干预,为多措并举保护儿童青少年远视储备量、降低总体近视率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这一标准的实施,预示着我国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进入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为实现“让每个孩子都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的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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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委员会学校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简介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委员会学校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挂靠单位为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秘书处挂靠单位为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中国疾控中心儿少/学校卫生中心),单位委员为国家疾控局卫生免疫司、监督二司,教育部体卫艺司,主要负责学校的教学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环境和教具卫生标准,学生用品标准,健康相关教育过程标准,学生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标准化活动。负责协助相关业务司开展标准需求调研,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发展规划和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管理本专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评审标准送审材料,组织标准复审,进行本专业标准技术咨询,参与标准宣贯评估,开展相关基础研究,组织开展本专业国际标准化活动等标准化工作。目前,学校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由国家疾控局规划财务与法规司负责管理,由国家疾控局卫生与免疫司、综合监督二司,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作为单位委员进行业务指导。标准专业委员会现有委员30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董彬),副主任委员3名(丁库克、宋逸、郭欣),委员兼秘书长1名(董彦会)。此外还有顾问3名(马军、徐勇、陶芳标)。

供稿:公卫所

来源:上海市视觉健康中心办公室(本文仅用作公益科普宣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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