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保证中心检验检测活动的独立性,保持中心良好信誉,特作如下声明:
1.1 本中心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和独立开展业务的权利,其检验检测结果不受任何行政、商业、金融干预,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外界压力的影响,保证做到检验检测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1.2 本中心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科学、公正、准确、及时地为客户提供卫生检测和疾病防控检测等方面的服务。
1.3 本中心制定了《保密和保护所有权工作程序》、《实验室公正性行为控制程序》、对客户相关的机密、信息及专有权实施严格的保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1.4 本中心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编制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质量手册》,并把《质量手册》作为中心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并提供公正性检验检测服务,认真履行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1.5 本中心积极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和上级组织的各项质控考核,以不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
以上声明,愿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客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
2 保证公正性和诚信性制度:
2.1 中心任何人不得干预检测工作的公正进行。
2.2 中心全体人员必须对任何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技术判断的,包括不正当的商业、财务上的和其他(如行政上)的不良压力或利益诱惑的商业贿赂进行抵制。
2.3 检验检测人员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方法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的科学、准确、有效。
2.4 对所有客户均持科学、公正、诚信态度、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保证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质量。
2.5 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验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2.6 维护检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并承担法律责任。
2.7 接受客户和有关方面的监督,对违反公正性和诚信性行为,造成损害客户和单位利益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单位相关规定和检验检测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3 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3.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中心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有关检验检测规程、规范和标准。
3.2 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保证各项工作高质、高效、按时的完成。
3.3 样品送达或现场,检验检测时间确定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检出,未经客户同意,不得超出规定期限。
3.4 不受来自商业、财政等方面的干预和其他内部和外部的行政压力,坚持秉公办事,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违规操作或伪造数据,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可靠性;与检验检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介入、干预检验检测工作的进行。
3.5 证书报告应准确无误,不得有数据或结论性差错,其他方面的差错要降到最低程度,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6 热忱提供优质服务,对客户的投诉要求要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客观分析、明确责任,要在5日内作出令客户满意的答复。
3.7 对客户资料、信息、检验检测样品及结果等保密。
3.8 收费合理,认真执行收费标准,做到收费规范合理,对于有附加要求的项目,与客户商定协议收费。
3.9 不允许在生产受检产品的企业内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