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警惕食用野生毒蘑菇中毒
来源:湖北疾控    发布日期:2020-05-21 16:47:25    阅读:64585

近日,湖北宜昌发生一起家庭采食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为预防食用野生毒蘑菇中毒,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食源性疾病预警提示:切勿食用野生蘑菇,慎防食用野生蘑菇引发食物中毒。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湖北省食源性疾病工作进行了风险预测和研判。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主要致病因素以致病微生物引起为主,导致中毒及死亡的食源性疾病主要致病因素以有毒植物及毒蘑菇中毒引起为主。我省需要关注发生在学校、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外卖订单较大的餐饮公司等人员聚集地的细菌性食源性疾病事件,重点关注发生在家庭的毒蘑菇中毒事件。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提醒大家注意饮食安全:

1.学校、工地、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的用餐食堂,外卖订单较大的餐饮和送餐公司等易出现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场所,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

2.群众要加强家庭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科普知识学习,勿采勿食野生植物及野生蘑菇,谨防误采误食毒蘑菇或野生植物引起食物中毒。种类不同的毒蘑菇所含毒素和引起的中毒症状也不同。野生蘑菇中毒的种类有,胃肠中毒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肝脏损害型、呼吸与循环衰竭型、光过敏性皮炎型等。其中,胃肠中毒型最为普遍。一般误食毒蘑菇后,最短可以在10分钟、最长6小时后发病。一旦食用野生蘑菇后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要立即就近就医,告知医生毒蘑菇或野生植物食用史,并保留好食物样本,以利于后期鉴别及有针对性的救治。

3.每年5月至10月湖北进入采食野生毒蘑菇中毒高发期,有采食野生蘑菇习惯的县(市、区)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和广而告之公众,不要采摘、食用野生蘑菇。同时,根据各地误食毒蘑菇中毒特点,结合气温、湿度、降雨量等因素,在蘑菇成熟期前进行预警提示,及时发布食源性疾病风险警示。在发现有误采误食毒蘑菇中毒的采摘地,建议竖立野生毒蘑菇警示牌。


  单位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古城路86号 | 办公电话:027-60858323 | 预防接种咨询:027-60858213 | 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咨询 027-60858012 | 艾滋病防治咨询 027-60858030 | 血吸虫病防治咨询 027-60858220 | 结核病防治咨询 027-60858309

传染病疫情报告值班电话:0711-3380120

ICP备案号:鄂ICP备10020436号-1  访问人数:21434348